广东深圳关于开展南山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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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行业协会备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发展支持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南山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南山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项目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实际主体运营地或项目实施地在南山辖区,且对南山的产业聚集、产业研究、专业交流活动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行业协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落户奖励、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专业交流活动支持和研究项目支持须履行备案手续的项目。  (三)具体要求  *.对于《措施》中落户奖励、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专业交流活动支持和研究项目支持须履行备案手续的项目,原则上须在项目申报前完成备案。  *.对于《措施》中落户奖励、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专业交流活动支持和研究项目,在备案前须取得区委、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同意,取得相关书面意见。  *.原则上仅受理《措施》正式实施(即****年**月**日)之后开展项目的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行业协会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下载《南山区支持行业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电子扫描版材料在平台上提交。  (二)受理。区企服中心对行业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区企服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行业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上门调研或向产业主管部门、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对申报资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行业协会补充材料。  (四)核准。区企服中心对行业协会申请项目进行审议,并对审议同意的事项按项目类型进行报批。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将由区企服中心通知行业协会签领《准予备案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区企服中心通知行业协会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备注:*.备案项目受《措施》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出具《准予备案回执》仅作为区企服中心同意备案留底的材料,不视为备案项目已确定获得资助的凭证。  政策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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