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关于下达城厢区2023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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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号)文件精神,本次决定下达****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元,款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区级配套资金******元,款列“*******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列支。本次应下拨公益性岗位续聘补助资金******元,因****年东海镇资金结余*****元,故本次下达公益性岗位续聘补助资金共计******元。一、各镇(街道)要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脱贫对象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管理。二、请各镇(街道)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脱贫对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部门;同时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城扶办〔****〕**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街道)、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道)、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天;各相关镇街应当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闽财农〔****〕**号)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在线监管录入、下达等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镇(街道)要继续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开发较少的镇(街道)要加强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对象、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开发,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和补贴资金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附件:城厢区****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城厢区****年下半年脱贫对象续聘公益性岗位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元各乡镇人数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合计华亭镇******************东海镇******************灵川镇******************常太镇****************龙桥街道****************凤凰山街道****************合计********************备注:因东海镇****年资金结余*****元,故本次东海镇实际拨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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