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福鼎市民政局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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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我局收到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鼎法建〔****〕**号),建议书认为,****年**月**日朱志刚非法持有“袁健”的居民身份证,并以“袁健”名义与张牡丹在我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结婚登记不符合登记的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张牡丹与“袁健”的婚姻无效,建议我局依法进行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号)?规定,以及福鼎市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将撤销****年**月**日办理的结婚证字号为J******-****-******的结婚登记,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公告。福鼎市民政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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