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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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尧、王英、陈铁锋、何加金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村社急救医疗点建设的第**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健全村级人才培养机制。****年我区出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号),截至目前已定向培养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业人员***人,均为杭州医学院大专临床专业,已毕业***人,***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入编,**人已可到村级医疗服务机构上岗,占目前我区村级医疗机构的五分之一左右,今后三年每年都可再上岗**人左右,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村级医疗机构人员紧缺问题。同时我局将持续做好村级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在切实落实多点执业政策(即医疗机构派本级医生利用业余时间到村级医疗机构执业并发放补助)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医务人员下沉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站工作。二是构建因地制宜培训体系。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力度,采取新老相结合的模式落实乡村医生培训工作。针对老一代村医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特点,采取线上培训及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教授和临床实践工作相结合的技能和知识,例如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对新一代村医,构建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将培训考试结果和考核体系挂钩,除到岗前的规范化培训和轮转外,建立合理的进修培训体系。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新生代村医培训进修计划,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三是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待遇,我区于****年出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深化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柯政办发〔****〕**号)。在总量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参照镇(街道)医疗机构在编职工标准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终绩效考核奖可按照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实行再分配。感谢你们对我们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联系人:朱明明联系电话:********)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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