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劳动者王泽丽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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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王泽丽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决定,现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向劳动者王泽丽公告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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