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关于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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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自****年**月*日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各旗县区分局、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和审批正式启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各建设单位可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orgCode=*****************P&record=istrue)或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cn/)中的“办事服务”模块进行跳转登录,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现将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及申报常见问题予以公告,望周知。附件: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及申报常见问题.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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