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遗失声明(彭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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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洁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详见附表序号产权人证号坐落*彭洁川(****)合江县不动产权第*******号合江镇菜坝社区滨江路上段***号江语长滩美岸**栋*-*** 声明人:彭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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