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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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我局经市政府批准,向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HB****),以划拨方式将宿城区双庄街道微山湖路绿化带南侧、东海路西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提供给该局,用于建设太湖路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执法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因规划及建设规模调整,太湖路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及执法办案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另行选址建设。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不再使用上述****平方米土地,并向我局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公告公示后*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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