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2023年秋冬季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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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秋冬季,针对我州民间有加工煮食毒性中药材进补的陋习,因煮食草乌、附子、附片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等毒性中药材引发的中毒事件隐患极大,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文山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不食用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不能把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作为普通食品和药膳食用,严防中毒。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严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泡酒。《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二、不喝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要购买饮用正规厂家(或小作坊)生产的白酒,选购时应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合格的检验报告并索取票据。不购买饮用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各种外用药酒不能内服。
三、严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集体聚餐主办方要及时向辖区村(社区)报备,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文山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保持宴席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使用安全卫生的饮用水,食物烧熟煮透,妥善处置剩菜剩饭。不购买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不加工食用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备案管理、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发生。
四、加强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住建、交通、文化旅游等各相关部门要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旅游餐饮接待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列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提升应急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优化和规范转诊等流程,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配齐配足急救药品和设施设备,加强县、乡、村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培训,提升对中毒病人早期识别、早期诊断,及时救治能力。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中毒病人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
六、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严格按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好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研判防控形势,督促整改落实。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农村集体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文山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紧急信息上报要求,加强事故研判,实行逐级报告,做到及时报告、迅速有效控制事件现场和事态发展,正确引导媒体,及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同时,做好现场调查、病患救治、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文山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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