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繁昌区非公安公共视频场景应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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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非公安公共视频场景应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AHXW****CGFW**** 二、项目名称:繁昌区非公安公共视频场景应用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迎春路***号电信公司*楼***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繁昌区非公安公共视频场景应用项目 服务范围:车辆数据采集系统、水位监测系统、AR实景地图应用系统、委办局视频联网接入。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项目建设时间**个日历天,软硬件提供*年免费质保服务。 服务标准:合格[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评审专家名单: 卢静、潘庆、王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无 (三)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中标供应商业绩:无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qq.com;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地址: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泽家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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