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撤销冒用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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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关于申请人冯文刚向我局申请撤销******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我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公司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号)。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冒名登记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松听告〔****〕******-*号) 联系人:丁王子、方晓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号。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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