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以案释法】儿童用家长手机充值游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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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年*月,岳阳的安安(化名)趁爸爸不注意,用他的手机玩了几款游戏并进行了充值,*天时间共花掉了****.**元,其中,主要的收款方为******。安安的父母说,他们对此并不知情。直到*月**日,安安的爸爸才偶然发现银行卡里的余额不对,这才知道****余元全被儿子用于游戏充值了。安安的母亲成女士称,此前他们联系了平台客服,也提交了各种相关资料,但得到的答复一直是“审核中”。述评:未成年人充值网游,是可以要求退回的。因为未成年人属于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追认,充值行为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为游戏充值的,需要经家长的同意,追认,充值行为才有效的,所以孩子为游戏充值后,如果家长不追认的,游戏公司就需要退还充值的款项。同时,家长在要求退款时,要有证据证明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操作的,比如相关的监控视频或者人脸识别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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