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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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江、孙乐禄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保证工程资金专款专用的建议》(第***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随着我区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外地建筑企业来我区承接业务的情况日益增多,其中也不乏一些经营状况堪忧、管理松散的企业,出现了工程项目工程款挪作他用的现象。工程款专款专用一直是国家和建设单位重点关注的问题,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关乎各参建单位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年*月*日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出了民工工资专户的概念,对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目前国家尚未对工程款专户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局将配合上级部门,对工程款专户的设立和使用开展调研和探索,目前我区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监管的:一、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和绍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向总承包单位提供与履约担保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目前我区使用的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例中已有相关约定,区建设局将加强常态化监管,在项目开工交底中增加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事项的解释推广。二、强化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在招标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区公管办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的规定,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督促招标人将有关条款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在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予以重点审查,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总承包单位合法权益。三、加强日常部门联动督查。区建设局将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深化与区公管办、人社局等部门间的协作联动,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全周期监管要求,将工程担保登记、施工过程结算、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等纳入检查范围,对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实处理,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移交行政处罚线索,对相关企业作出市场准入限制和信用评价扣分处理。感谢你们对我区建筑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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