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农科租赁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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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股权及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深圳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ZZCQ*************项目名称
深*********%股权及债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在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存在权属资料不全、瑕疵的情形及存在融资借款的情况,意向受让方对此应特别关注,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深******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JLL-BJ[****]资估字第***号)正文第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和审计报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标的企业已签署《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物业资产运营服务。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 账 号:*** *** *** 开 户 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转让总价格由股权转让价格及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对价人民币*****.**万元及所产生的溢价;债权转让价格指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万元。本项目完成后,******股权的同时受让债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须接受、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 **.受让方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得解除标的企业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配合标的企业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