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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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贵******:《贵******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根竹村龙头山贵******矿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项目由贵******投资进行扩建,扩建工程在贵******矿区内原机修车间位置新增一座污水处理站(现有井下涌水处理设施改为备用),用于处理废石堆场淋溶水和井下涌水,污水处理站总占地面积约****m*,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预混槽、浓密机池、集液池、调节池、雨水及事故池、清水池、药剂房、机修房、配电控制加药房、在线检测室、风机房、石灰仓等,供电、给水、部分排水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处理水量为****m*/d。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年*月**日取得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法土方开挖作业,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易产尘的物料运输及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材料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开挖土方废弃渣土回填于周边地形,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六)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采用“酸性水+中和+浓密+WAST技术综合利用”工艺处理废石堆场淋溶水和井下涌水,处理后的尾水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的要求后通过管道引至银山河排放,禁止排放未达标的尾水;废石堆场淋溶水和井下涌水输送管道做好防漏措施,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未处理的废石堆场淋溶水和井下涌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七)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八)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一般固体废物统一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废旧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WAST技术综合利用处理后随尾矿进入尾矿库存放。(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环保设施安装专用电表电线,单独记录环保设施用电情况,并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十)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十一)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十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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