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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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受某单位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项目名称:遂川县绿色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项目编号:仁远采字SC-【****】***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段女士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某单位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遂川县******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号(******四楼)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最高限价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约****m*,具体数量以采购人供货需求计划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抗压强度等级:A*.*、B** 平均值(MPa):≥*.* 单组最小值(MPa):≥*.* 砌块的干密度(kg/m*):≤*** 质量要求:符合GB/T*****-****《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 ***元/m*(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至本项目完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开标时间:****年**月**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提供所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应标准,若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应标准,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备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份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获取竞价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号(******四楼)五、定标原则  *.参与投标的投标企业在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到现场签到,并将《报价单》及上述资格审查材料一并做入投标文件中密封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弃权。  *.由业主代表、招标代理现场查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料,如未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定标方式:定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报价出现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有效报价投标单位不得低于三家,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遇最低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抽取中标单位,有效报价投标单位低于三家时本轮招标无效。  特别提示:若中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恶意竞价的,导致项目难以实施,采购人有权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开展相关业务资格。六、其他说明事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一天**:**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单据上须注明“仁远采字SC-【****】***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转账银行户名:******开户行:中国******遂川县支行账号:******************注:(*)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受理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同时须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物资供货合同。*、付款方式:每月**日之前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上月实际合格供货量办理结算,且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支付上月实际合格供货量的**%;待所有货物供应完成,且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合法、有效、足够的税务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成付款申请审批后支付至结算价款总额的**%;供方允许需方有*个月的付款缓冲期(不计息),在此期间,供方不能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货款为由停止供货,否则,供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剩余*%在本项目完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付清。优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实际供货数量*中标单价。*、结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包装费、保险、利润、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抽样检测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叁仟元整,请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四、预算金额: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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