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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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华、胡建军、马越波、顾洁萍、金灿新、丁卫松、孔关林、徐建庆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充电设施现状根据绍兴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反馈数据,截至****年*月底,我区共有***座各类公共充电站(含公交专用站**座,高速充电站*座)接入该管理平台,合计共有充电头***个,其中快充***个,主要分布在各商业广场、高速停车区、风景区等;慢充***个,主要分布在乡村、老旧小区。所有接入站点充电桩(枪)均能正常运行,****年共对外充电****万千瓦时。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为加快充电桩的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柯桥区自****年起,已分批进行老旧小区充电桩配套设施改造,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个小区充电桩电力配套改造。同时根据绍兴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通知》(绍市老小区改造办〔****〕**号)文件精神,****年在华舍街道双周未来社区建设中改造增加了**余只充电桩,目前完成基础建设;****年老旧小区改造中,柯桥街道的红升景园、梅福小区、梅巷小区等老旧小区计划在改造中试点建设**只充电桩,能有效解决了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问题,为居民提供了便利。三、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针对****年*月*日以来立项新建住宅建筑,按照《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明确的配建指标、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实现新建住宅建筑充电设施标准化配建全覆盖;细化配建标准要求并进行审核,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完善相应处罚办法和补救措施。根据《绍兴市居民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办事指南》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材料及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等工作。四、充电设施规划我区已编制《柯桥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明确各类充换电设施发展目标,统筹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的衔接。到****年,新建专用充换电站不少于**座、公用充换电站不少于**座、自用充电桩不少于****个、公用充电桩不少于***个,充电桩/电动汽车比例≥*/*.*,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公里。五、下一步工作一是构建规范发展体系。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发展目标。加强充电桩计量监管,适时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包括外观检查、绝缘电阻、工作误差、示值误差等方面。加快数字化改革,配合推广浙里办“一键找桩”应用,完善充电设施监管体系,完善公用充电桩具体定位、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积极推动已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纳入省级监管平台综合管理。二是推进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发展。持续推进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商务楼宇、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旅游景区(点)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建设,加快环卫等领域专用充换电设施发展。持续推进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车以及物流、租赁等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改造,快充站覆盖率达到***%,并逐步提升充电停车位的比例,力争充电车位比不低于总车位数的**%。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三是加强配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实现电力配网接入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对有充电需求的老旧小区,统一谋划,根据条件统一或分步实施。制订并宣传用户自用充电设施用电报装规范,明确报装条件、收费标准、供电方式、施工时限等内容。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年*月**日(联系人:陈栋联系电话:********)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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