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公告--穗南审不撤告字〔2023〕1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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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林聪:  经查,******系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商事登记,我局拟作出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号楼*楼处理冒名登记专责小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  附件:《不予撤销商事登记告知书》穗南审不撤告字〔****〕****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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