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株洲市天元区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招标的澄清文件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株洲市天元区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招标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湖南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株洲市天元区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天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精准就业社会化服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的“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的“附页*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商务部分中“类似经验”一栏中的“第*条”的内容为:*、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具有国家级以下(不含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包含正在运营期内的)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个项目合同计*分,最多计*分,没有的本小项不计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具有国家级以下(不含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包含正在运营期内的)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个项目合同计*分,最多计*分,没有的本小项不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六)、投标要求”的第*点内容为: *、结算及付款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 现更正为: *、结算及付款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 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六)、投标要求”的第**点内容为: **、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所报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税费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合同期间若相关规定有变更,中标人须按新政策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合同价不予变更。 现更正为: **、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用工,全部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相关费用均含在预算中由中标人支付。 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所报员工工资、相关福利待遇经费、税费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合同期间若相关规定有变更,中标人须按新政策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合同价不予变更。 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具体工作内容表(第一年)”的“二、过渡期(*个月)”的投标报价说明的内容为: 过渡期基本变业服务成果补助为: 元/人/月 现更正为: 过渡期基本就业服务成果补助为: 元/人/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说明:因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更,需各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吴其 电 话:*********** *、采购人 名 称: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株洲大道北*号高新大厦*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邮 编:******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楼 联系人:吴其 电 话:****-******** 邮 编:****** 电子邮箱:*********@qq.com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