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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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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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E*******************)答疑如下:
问题*:根据榕建筑〔****〕***号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请做相应修改。 *、若履约担保金额条款有修改,请明确《投标函附录》*.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的约定内容。
答:榕建筑〔****〕***号文件中规定的差异化缴存履约保证金,针对的是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而本项目为省级投资项目,故该条款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内容仅针对“答疑补充通知*”的补充回复,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答疑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