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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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两非”资产剥离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存在项目长期银行贷款,由转让方的股东承担**%的担保责任,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个月内,受让方需按照**%持股比例置换转让方的股东的相应担保责任。 *.标的企业原股东须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中场内行权的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截至本项目公示期满: (*)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成交。 若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由场内行权的原股东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原股东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若产生其他非原股东的意向受让方:①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终报价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②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以不低于最高报价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若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受让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含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的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月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以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家及*家以上除原股东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未经转让方同意的情况下,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相关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标的;要求解除、撤销《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确认《产权交易合同》无效;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本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支付交易价款: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含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的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个月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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