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闽侯县竹岐新区江滨路道路工程(南互通)、江滨路I、III 标绿化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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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竹岐新区江滨路道路工程(南互通)、江滨路I、III 标绿化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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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竹岐新区江滨路道路工程(南互通)、江滨路I、III 标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编号:E*******************)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补充通知如下:[if !supportLists]一、[endif]关于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问:本项目是否实行免保?
答:详见“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问:是否可以免保。
答:详见“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是否可使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形式?。
答:详见“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根据榕建筑〔****〕***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为此,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①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号)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采用现金形式。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补充通知(*)附件。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招标人:闽侯县闽江南岸******
招标代理:福******
****年**月**日
附件: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已详细阅读本承诺函的内容,并依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 号)》的有关规定,对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若我单位存在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单位须无条件限期向招标人补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否则愿意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企业,不再享受福州市免缴投标保证金及年度投标保证金政策。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