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变型拖拉机及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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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号)要求,我局依法对****年**月**日之前在我局注册登记,使用年限达**年的台及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予以公告注销(变型拖拉机**台,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台)。由车主自行对车辆拆解报废处理,并将牌照、行驶证交回我局。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未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注销名册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夹江县变型拖拉机及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年**月公告注销名册图片附件夹江县变型拖拉机**月公告报废名册(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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