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关于2023年11月13日拟对嵩山煤矿 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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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对嵩山煤矿***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嵩山煤矿***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嵩山煤矿***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洛阳市郑******嵩山******项目名称:******嵩山煤矿(以下简称嵩山煤矿)位于河南省偃师区城南约**km,井田范围地跨偃师区、巩义市,工业场地位于洛阳市偃师区府店镇刘村东。嵩山煤矿原名偃师县焦村煤矿夹沟分矿,始建于****年,****年其接替井—夹沟矿井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万t/a,井田面积*.*km*。****年*月,偃师区焦村煤******整合、改制,井田面积增加至**.****km*,设计生产能力为**万t/a。嵩山煤矿自****年投产以来,通过井下采煤实现全部综合机械化开采、副井单层罐笼改为双层罐笼、主井箕斗由*t 箕斗更换为**t 箕斗,综采工作面设备进行升级、东翼风井更换轴流风机等措施,实现了产能提升。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运行[****] ***号文”确定嵩山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符合相关要求,产能核增至***万t/a。****年*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嵩山煤矿***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予以批复(豫工信煤行函[****]***号)。一、生态环境。*对沉陷区庙前村、韦窑村、刘村、府店镇缑山初级中学、府店镇敬老******需进行简单维修,高村、赵城村、东庄村、石板坡村需进行小修,金典国际幼儿园需进行大修,东口孜村、夹沟村需进行搬迁。对于目前煤矿开采还未涉及到,后续开采需要搬迁的**户东口孜村、**户夹沟村,矿方将开展工作,进一步落实搬迁计划,保证其在所属采区开采前搬迁完毕。*.升仙太子碑建设控制地带南侧井田范围内留设有村庄保护煤柱,乔氏绣楼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位于夹沟村庄保护煤柱范围,嵩山煤矿对赵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留设了保护煤柱。根据沉陷预测结果,升仙太子碑和乔氏绣楼不受地表沉陷影响,赵城遗址东南侧部分保护范围(约*****m*)位于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内,评价要求嵩山煤矿加大赵城遗址保护煤柱留设,具体保护煤柱的留设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确定,确保煤矿开采不对赵城遗址造成影响。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相应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和运营实行生态影响减缓与恢复措施、风险事故防控和应急措施。二、声环境。对敏感点采取措施后运行近期及中期敏感点昼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a类标准。三、水环境。矿井涌水经斜管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井下防尘、车辆冲洗、地面喷洒、储煤场、矸石场喷淋、绿化用水,剩余经总排口外排。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井涌水量预测,矿井涌水量为*****m*/d,工业场地利用量为****.*m*/d,则矿井排水量为****.*m*/d,其中****m*/d经管网******作为生产用水,其他农灌期作为农田灌溉用水,非农灌期排入滑城河。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为**.*%。矿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m*/d,经接触氧化法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法综合污水处理设施是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过滤于一体的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用水,不外排。西一风井及东风井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挖肥田,不外排。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后,由于矿井水出水水质较好,二龙沟、伊洛河预测断面水质COD、氨氮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四、环境空气影响。施工期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号)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治理工作。五、固体废物。本次产能核定工程运营期矿井开采煤矸石产生量**.*万t/a,全部用于偃师市固强建材厂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府店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收集脱水处理后掺入煤中外售;废油及废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集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