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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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期),涉及师市的*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新疆阿拉******的生产经营的饮用纯净水(阿拉尔市*号工业园区塔里木大道西段****号,生产日期:****年**月**日),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一)抽检基本情况。新疆阿拉******的生产经营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年**月**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新疆阿拉******生产经营当事人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贰仟壹佰元整);*.处罚款:人民币*****元(壹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企业在对包装桶的清洗、消毒的等环节,重视不够,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企业整改情况: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履行生产者义务,严格按照法律及工艺流程要求组织生产。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