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丙三路南段延长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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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丙三路南段延长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原文链接地址项目概况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丙三路南段延长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一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服务窗口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CJ****-***;
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丙三路南段延长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丙三路南段延长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采购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服务窗口;
方式:凡有意参加者,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获取并购买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郭成余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二区*栋*门***室
联系人:阚琢
电 话:****-********
*.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