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小溪镇双拥广场提升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平和县小溪镇双拥广场提升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平和县小溪镇双拥广场提升项目,位于平和县小溪镇联星村。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和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广场用地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平和县小溪镇双拥广场提升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拟将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拟征收平和县小溪镇联星村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以上涉及小溪镇联星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为联星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号)以及《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平政规发〔****〕*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小溪镇联星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各辖区的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由小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四、安置途径*.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社会保障人口。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小溪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六、补偿登记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小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平和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