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通知公告】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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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少华: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西马各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申请人石少华(身份证号**************XXXX)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京顺农仲案[****]第***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石少华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申请人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西马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承包费******元。  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石园街道AMB大厦A座*层  联系电话:***-********  北京市顺义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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