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梁山县财政局:财政部答疑政府采购业务常见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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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请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如何体现?是否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如果不能明确,那么如何在采购项目中进行体现该项目是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项目?答:采购人可以将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问:医院自筹资金招标由哪个部门监管?是否有相关制度?答:公立医院所有收支都应纳入部门预算,属于财政性资金,公立医院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采购。问:**号令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谈判。是否理解为:供应商只要资格通过了,其响应文件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文件规定,未响应该要求为无效文件),也必须参加谈判?*、面对中中小企业的采购,供应商即为中小企业又为残疾人企业,是否享受价格优惠条件。答:*.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问:我单位从事服装加工,在采购缝纫设备时,招标部门说不能限定品牌,这样每次采购的设备都不同,造成车间多种品牌设备运行,不利于售后服务和维修,车间反应不好用的设备只要人家中标就不能不买,请问,这样做是否对?答:您在留言中未明确单位和资金的性质,无法简单判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采购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后未中标,遂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此时效应该执行哪一条?答:供应商应当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减损供应商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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