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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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对******予以初审,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名 称:******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百信路***号*栋附***、***、***、***、***号经 济 类 型:******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法定代表人姓名:林志强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距学校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交通行走距离***米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距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最小相互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米内。前文所称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不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并不得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因违反法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电 话:********受理人姓名:何林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和街*号邮 编:******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