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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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Y********QT-CD-C-C(*)(招标文件编号:ZY********QT-CD-C-C(*))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用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六号A区***号包组或产品名称:无折扣率(%):**.*******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办公用品配送服务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号办公区; (*)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湖金融谷C区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成都金融法庭、成都破产法庭办公区; (*)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号附**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办公区; (*)若办公区域地址变更或新增,一并纳入配送范围。 供应商在日常供应时,须保质保量进行配送,若出现安全问题、服务质量问题等情况时,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且保留向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配送,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日常配送工作进行考核。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必要的售后人员及设备配置,具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等。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在年度财政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方能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查验。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远镔、王梅、苏炯(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定额收取,由成交人承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联系人:张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门栋*楼*-*-***-***             联系方式:袁女士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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