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开展2023年“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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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规范发展,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温农发〔****〕*号)和《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温农发〔****〕**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就****年“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凡符合“两个办法”示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二、评定程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属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提出温江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温江区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三、申报材料(一)申报“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银行开户证明;*.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成员花名册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承诺书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的证明;*.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二)申报“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所需材料*.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银行开户证明;*.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场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农业职业经理人聘用合同;*.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无破坏耕地、无偷漏税收、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品牌以及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平台管理的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四、其他要求(一)广泛宣传动员各镇(街)广泛宣传区级示范社(场)申报评定工作,认真组织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参与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二)严格审查把关镇(街)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对推荐上报的主体要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https://***.******.***.cn)信用记录查询,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按时上报材料请于**月**日前将《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联 系 人:杨婧 联系电话:********附件:*.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范本)*.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范本)*.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管理办法*.成都市温江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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