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宿州市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设计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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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设计项目澄清公告各潜在投标人:
  宿州市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设计项目(项目编号:EP-SZGC*******)澄清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页,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要求为“须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自 **** 年以来任意连续 * 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缴纳明细。(投标申请人如是事业单位的,需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我公司为***%全资校办的设计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我单位正式员工,其工资由我单位发放。但其人事关系为学校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养老保险为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
  (*)由“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及院校人事部门盖章证明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由院校人事部开具的拟派人员专职在设计院工作的专职证明;
  (*)******为***%全资校企证明;
  (*)拟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n/home)查询结果截图;
   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各次答疑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在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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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天*小时*分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提交备案提交人:******办理意见:请审核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