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关于规范全南县店牌店招设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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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立即停止实施我市店牌店招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年*月**日起,全南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不再受理“店牌店招设置审批”事项。为规范全南县店牌店招设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设置要求
原则上一店一招,主要设置要求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统一风格的街道。针对我县已实施立面改造的街道,要求按照立面改造后统一风格门店牌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尺寸、规格、造型、材质等内容。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未实施立面改造的街道。门店牌匾设置应在店面范围内与同层店面比例协调。同一建筑外立面(含相连接建筑楼体》牌匾的规格原则上要尺寸统一、造型协调,相邻牌匾原则上要求相连,其连接形式由牌匾所有人双方协商制作安装,确需间隔的应考虑协调性,门店牌匾应结合行业特点,根据外墙面现状最佳比例设定,设置形式、规格应与店面及经营项目协调,设置高度、间隔统一整齐。
二、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设置门店牌匾前,应做好搭建围挡设施工作后方可施工,并做到建筑垃圾随产随清。
门头牌匾设置者应该做好日常维护,如发现牌匾版面陈旧、字体残缺、变形损坏(含照明设施)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修复。 
三、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
店牌店招产权人应加强对所设置城市建筑物附属店牌店招的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全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店招店牌产权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全南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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