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关于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单保函的公示(信宜市第十二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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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茂名市建设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由******承建的信宜市第十二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竣工并向我局提供该工程项目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台账。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信宜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新尚路**号二楼)投诉。  公示期为三十天,公示期内没有接到对该工程项目欠薪投诉的,我局将同意施工企业办理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保单保函手续。  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人:黄毅联系电话:****-*******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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