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公布2023年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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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根据《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年度评估工作做法,我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年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开展了评估工作,经代表性传承人填报自评,县(市、区)文广新旅局、省直保护单位审核,设区市文广新旅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提出评估结果建议并社会公示,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复核并公示无异议,现公布****年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参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共***人,其中评估优秀**人、合格***人、不合格*人、丧失传承能力*人(见附件)。希望评估优秀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再接再厉,积极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扎实履行非遗传承义务,保护好、传承好所掌握的非遗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为我省非遗传承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对于不合格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再下发****年传承补助费。对于丧失传承能力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留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自****年起停止发放传承补助费。特此通知。附件:图片附件****年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汇总表.doc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