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关于周长芝诉天津祥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940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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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周长芝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金损失****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二千一百三十三元(****元)由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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