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青山绿水间的徐州人大足迹——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助推生态环境保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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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值越来越高,气质越来越美!泛舟,赏荷,观鸟……诗情画意,尽在其中。置身这方水土,吹温润的风,看醉人的景,我们感受到的是惬意与舒适。”人文景观与自然美景交相辉映,构成一幅幅山水生态画卷,成为人们内心深处的“诗与远方”……连日来,阳光灿烂,秋高气爽。不少市民和家人、朋友一起登高远眺,秀美的徐州城市风光尽收眼底,“一城青山半城湖”的美景令人心旷神怡。这样的评价来自老百姓的实地感受和心声。     青山不墨千秋画,绿水无弦万古琴。山水丽景的背后,充分彰显了市委的坚强领导,源于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长效落实,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年度环境保护报告制度是新环保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法定责任。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年度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形成制度化安排,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配合同级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调研报告以及需办理落实的事项,抓紧研究工作措施,认真办理,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坚持和完善环境报告制度,连续七年听取审议环境报告,将环保报告确定为“定期报告”事项,纳入人大监督常规议程,推动环境报告制度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守护“生态绿”。这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跟踪督促解决。此外,示范带动和指导徐州**个县(市)区落实环境报告制度,实现了本市区域全覆盖。探索延伸报告链条,建立乡镇人大听取年度环境报告制度,打通环境监督“最后一公里”。同时,发扬钉钉子精神,注重工作系统性。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人大监督长效机制,每年定目标任务,定监督重点,与法定“年检”环境报告结合起来,进行科学监督、有效监督,真正让环保“软法”变成“硬法”。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实现大气、水、土壤等领域执法检查监督全覆盖。先后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法》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连续七年检查《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徐州市城市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经过持续跟踪监督,全市重点绿地养护水平不断提升,山林资源得到较好培育和保护。“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是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目标。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接力做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环境报告,寓监督于支持,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人大力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安顺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适应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的新要求,进一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转变治理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源头治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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