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济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切实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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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开展全省****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济宁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于****年**月中旬至**月底,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通知,******、济宁金******等**家代理机构作为济宁市被检查单位。济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系统认领检查任务,抽取执法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济宁市财政局明确,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营业场所、档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廉洁自律等基础信息及****年度质疑投诉、信息报送等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规范运行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整治从业运行不规范及可能出现的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问题。此次监督检查分代理机构自查、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自**月**日开始,于**月底前完成总体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将对监督检查中查实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有效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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