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豫 1300 环责改字〔2023〕 22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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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G*EBUX*地址:南阳市官庄工区五一路东段双福商城法定代表人:黄群我局于 **** 年 * 月 **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主,主要废气治理设施为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检查发现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壁生锈腐蚀严重,未填充活性炭,******从建成投产至今活性炭吸附装置从未填装活性炭 。以上事实,有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记录;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录像;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示意图;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原辅材料购置发票、产品销售合同及生产记录台账 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安装活性炭并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