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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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春城东科创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市政道路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化龙社区、卧龙社区 三、建设单位: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院 五、 项目概况: 该项目道路起点位于在建桃源北路(四期),由东向西走向,终点与师范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道路修建总长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km/h,路基宽度**米,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设置护坡或围挡,防止土石丢落沟渠造成河道淤积;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周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处理,不随意排放。 *、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及主要运料道路应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轮胎应定期洗净;施工现场应设围栏或部分围栏,运输车辆、施工物料堆放均应加盖篷布,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定期维护施工车辆及设备,使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 *、噪声环境: 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加强监控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工时;对施工车辆的噪声防治应选择合适的出场门和出场后行车路线,并限制行车速度,进入施工场地禁鸣喇叭。 *、固体废物: 项目土方工程尽量做到开挖和回填平衡,随挖、随动、随填,减少弃渣量,多余土石方应集中收集后运往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施工垃圾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料应集中堆放并定期运往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环境: 营运期路面径流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完善路面径流排放的边沟砌筑等防护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定期清扫和洒水,落实道路隔离带、防护林和景观绿化规划,提高空气质量;严格管理和控制车辆鸣笛,道路两侧设置隔离带,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路面垃圾。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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