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分类智能电子秤及四桥自卸车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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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分类智能电子秤及四桥自卸车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JCSJCQCGJHBA*** 二、项目名称 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分类智能电子秤及四桥自卸车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 是否废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包* 否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三角城村***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 规格型号 ****** 四桥自卸车 陕汽牌 * **.** 陕汽牌 SX*****D*** 型自卸汽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标段 专家 包* 景沫,赵积武,郭德生,陶凯元,杨永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按时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共有*家,分别为:兰州德******,******,甘肃美佳******,******,甘肃******。上述*家供应商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为:******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一;兰州德******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二;甘肃******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三;甘肃美佳******综合得分**.**分,排名第四;******综合得分**.**分,排名第五。综上,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供应商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中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昌市金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幢(G*幢)二单元****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