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3年12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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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闽赣喷涂技改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东宝路***号*幢厂房,属于龙州工业园区东宝山片区范围龙************租赁******已建厂房和设备进行生产加工。项目在现有原料区、下料区、加工区、成品区、仓库基础上新增喷漆房,增加喷涂工艺和环保工程等,技改后对生产的清灰设备、钢支架及除尘器壳体等产品进行表面喷漆处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厂区内实行雨污清污分流。喷淋塔工段废水经厂内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械加工工段切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 焊接工段、打磨工段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与下料工段废气通过厂房封闭措施控制在车间内;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工段均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规范收集,定期委托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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