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3年12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松阳水网”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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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松阳水网”——松古平原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新兴镇、樟溪乡、古市镇、斋坛乡、望松街道、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等*个乡(镇、街道)松******本工程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赤寿乡、新兴镇、樟溪乡、古市镇、斋坛乡、望松街道、西屏街道、水南街道、叶村乡等*个乡(镇、街道)。工程涉及河道长度**.**km,湖泊景观提升*处共*.***km*,堤防新建及加固**.*km,护岸、护脚建设**.**km,河道拓浚**.**km,生态化改造**.**km,堰坝拆除*座、堰坝新建*座、堰坝改造**座,沟渠(截洪沟、分洪渠)治理*.**km,分洪箱涵新建*.**km。工程任务是以防洪排涝、生态治理为主,结合灌溉。已按要求开展公参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 加强高噪声施工设备的维修管理,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粉尘控制、临时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在工程施工期,应注意优化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污染,注意保护动植物、土壤资源和周边地带的基础设施。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松阴溪省级湿地公园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