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交控东流新材料有限公司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澄清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安******柯家村矿深加工产业园项目(EPC)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业绩的规模单位为“万吨/年”,本次澄清增加单位为“万m*/年”的规模业绩描述,具体调整如下:*、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生产规模不小于***万吨/年(或不小于***万m*/年)骨料生产系统的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不能体现特征指标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中第(*)项调整为:“(*)满足上述业绩的基础外,投标人另具有生产规模不小于***万吨/年(或不小于***万m*/年)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设计或施工业绩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主要人员要求”中第*项“施工负责人”调整为:“自****年*月*日至今担任过国内单个生产规模不小于***万吨/年(或不小于***万m*/年)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施工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得*分。”本次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招标人:安******招标代理机构: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