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北京吉祥星辉商贸有限公司冒名登记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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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原文见附件。 撤销******备案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