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一站正规化建设取消中标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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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CXZB[****]***号 采购项目名称: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一站正规化建设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取消中标资格通知******:贵公司在****年**月**日参加了我司代理的“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一站正规化建设”(项目编号:CXZB[****]***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及推荐意见,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并于****年**月**日向贵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在施工合同签订前,经招标单位核查发现,贵单位的商务投标文件中未列明本项目的暂列金*****元。因《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该项目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含暂列金*****元,暂列金属于招标人所有,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暂列金,实质上提高了承包价格,侵害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已对中标结果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根据《招标文件》第*章-第*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第*.*.条款规定:“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贵单位的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之规定,确定贵公司中标无效,取消贵公司该项目的中标资格。特此通知!福建******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勤大队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海霞路 ** 号         联系方式: 朱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号丰泽中介服务产业园诚信大厦*楼             联系方式:小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苏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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