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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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贡献行政执法力量,特开展“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本期指导案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指导时间:****年**月*日指导地点:高青县长江路指导人员:陈刚、王海军指导对象:淄博某公司指导事项:****年**月*日**时**分,我局执法人员在长江路巡查时,******的车辆鲁CS**XX从贵和园(壮李新村对面)装载渣土运至青城镇高商高速,途径高青县长江路、南外环、西外环,在渣土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启执法记录仪,亮证执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应的行政指导。存在问题:由于车辆负责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覆盖密闭工作不重视,导致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渣土撒漏、扬尘污染。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主动开展相关行政指导,告知当事人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的不良影响,指导当事人将车辆覆盖严密,避免撒漏、扬尘污染等问题。并帮助其将渣土车辆覆盖严密,督促其在运输过程中自觉遵守渣土运输车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取得的效果:车辆负责人经过执法人员的法律普及和教育劝告,及时将车辆覆盖严密,并保证在今后的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有温度的执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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