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桦甸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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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山区河道的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号)《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吉河办〔****〕**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四个责任人”职责依据《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吉河办函〔****〕**号)执行。今后“四个责任人”名单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桦甸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桦甸市河长制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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