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夹江县各级河长湖长河湖巡查制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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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第十七条和《夹江县县级河湖长制工作协调机制》第六条规定: 总河长、各级河长湖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 原则上,县级河长湖长每季度不少于*次,镇级河长湖长每月不少于*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不少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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